代客退件服务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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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 本公司对下列物品拒绝承运:
1) 易燃、易腐烂或具毒性、爆炸性、杀伤性、腐蚀性及放射之危险品;
2) 毒品或吸毒相关器具;
3) 妨害风化之图书、照片、雕塑品或器具;
4) 侵犯商标、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之物品;
5) 货币、增值税发票、其他税票或有价证券、金银财宝、古董、贵重金属;
6) 活动物、植物或种子;
7) 具有通信性质之信函;
8) 电子用品;
9) 一切粉末、液体物品及光盘;
10) 非正品/仿制的货品。(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制货品,不论货品寄失与否,本公司一律不会作出赔偿);
11) 外贸余单的货品;
12) 怀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货品,如说明是正品,但价钱是不合理的货品;
13) 受到香港海关进口管制及澳门海关的禁运物品,如食物或中药材料;
14) 不符合《香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货品。
2. 本公司有权放弃或拒绝接收不适合快运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 发运人或阁下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本公司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相关的存仓、退运和转运费用。
4. 阁下的货物内溢出、渗出或漏出任何液体或固体,又或者因货物包装不当或货物本身等种种因素,而引致其它货物的污染或损毁,本公司有权追究发运人或阁下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 本公司对货到付款之货物一律拒收。
6. BUYUP货运代理中心只接受及处理一个运单号码一个包装货件(或包含店铺多件货品)。如卖家提供一个运单号码,但发出两件或以上的包装货件,BUYUP货运代理中心将拒收有关货件或签收后,如有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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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 本公司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重量等,以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2. 经BUYUP货运代理中心委托发运的物品均会被随机抽样调查,或发现物品不符合[承运契约条款]要求,本公司将拒绝承运。
3. 本公司之工作人员有权查看货物,在确认货物中没有违禁品的情况下,阁下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可领取货物。